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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构建“九位一体”信访工作机制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www.jl.gov.cn 2008-08-03 15:50 来源: 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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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信访条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推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开展,吉林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规范指导、强化推动、整体促进”的效果。

  一、信访工作党政领导责任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各事企业单位要指定一名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能力强的副职分管信访工作;其他副职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对所分管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县(市)区政法委书记负责本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二、信访矛盾排查和预防工作机制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每月要对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遇有国家、省、市重大会事,随时进行排查;要建立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包案领导、明确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稳控措施。要随时掌控信息,如出现越级上访问题要及时解决、报告。因排查不到位,迟报、漏报、瞒报信息,而导致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越级上访劝返稳控工作机制对有越级上访苗头的个人和群体,要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一旦稳控无效出现越级上访,责任单位要派人全时跟踪并随时报告情况。来市上访出现“三堵”情况,事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院内的要在10分钟内到现场劝返;在市区内的要在30分钟内到现场劝返;永吉县要在1小时内到现场劝返;桦甸市、磐石市、蛟河市、舒兰市要在2小时内到现场劝返。县(市)区出现去省上访10至20人,进京5至10人,由信访局长到现场劝返;去省上访20人以上,进京10人以上,由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到现场劝返;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出现去省上访20人以上,进京10人以上,由分管领导到现场劝返。出现上述情况,事涉单位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劝返。不按上述规定到现场劝返,要对相关单位和领导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四、驻京驻省信访工作机制在京设立信访工作联络处,对驻京信访工作负总责。县(市)区选派2名信访干部、1名公安干警,市公安局要选派6至10名特警,市法院系统选派 3名以上工作人员进京值班;信访量大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人员进京值班,值班人员每期在京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国家重要会事和重大节日等敏感时期要适当增加驻京工作人员。县(市)区信访部门要根据情况适时派出驻省信访工作小组。驻京信访联络处和驻省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去省、 进京上访人员的领访、劝返和信息反馈工作。由于领访、信息反馈不及时,劝阻工作不利而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要追究驻京驻省工作人员责任。

  五、解决信访问题工作机制事涉部门和单位对本级的信访问题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办理”的原则,积极处理和解决;事涉部门和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按分工落实领导包案;对于案情复杂或难以定性的信访问题,要提交本级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特别重大信访问题,要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处理。对于上访人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问题,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复查、复核职能,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有条件解决而推诿拖延,因复查、复核机关工作被动或复查、复核意见不准确而导致问题复杂化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对部门、单位责任领导要给予相应党政纪律处分。

  六、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于一般信访问题,各级信访部门要进行督查督办;对国家、省、市交办的信访案件,市信访联席会议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督查督办;对重大信访问题,要组织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联合进行督查督办。由于督查、督办不利而拖延问题时限,或错过问题解决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督查工作人员责任。

  七、依法教育和打处工作机制不按《信访条例》规定到指定场所的上访,均为非正常上访,必须严格教育和依法打处。对于经常进京无理访人员,要按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对非正常上访人员法制教育的意见》,由县(市)区组织,集中开展法制教育;对于进京到非正常上访地上访的,要按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处理;对于来市、去省缠访闹访的,各级公安部门要参照上述两个文件依法教育和打处。

  八、信访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按照吉办发[2008]7号文件精神,认真实行信访通报制度、领导谈话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非正常去省、进京上访,来市上访及“三堵”情况,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要分类排出前三位进行通报。对驻我领市中、省直企业的通报,要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作为对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部门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出现的责任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全市信访工作,一年考核一次,两年评比表彰一次。对于完成信访目标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连续两届被评为信访先进个人的,要给予立功奖励。重大任务结束后,按市领导意见随时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九、信访队伍建设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配齐配强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加强信访干部的交流和使用,把干部在信访工作中的表现做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信访部门要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组织部门要派拟提拔的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

 
发 布 人: 秦浩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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