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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救助体系已经开始从单一救助向综合救助发展,从基本生活保障向医疗、住房、教育等保障过渡。22个县(市、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了大病医疗费报销与常见病救助相结合、医疗费报销与零利润药店相结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费报销相结合的新型医疗救助模式,辅以对大病医疗费报销、按病种定额一次性救助、开展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有效救助方式,为今后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了经验。每年筹措资金3000余万元,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较好地解决了部分贫困对象看病难问题。降低或取消了农村医疗救助起付线,适当放宽或取消了救助病种范围,采取“医前救助”的方式,降低了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自负比。通过建廉租房、实施安居工程等措施,解决城市低保对象的住房难问题。在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城市低保常态运行机制,形成稳定的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并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制度开始普遍建立,全省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人口全部纳入到制度化保障体系之中。农村特困户保障工作已由传统的临时救济阶段,发展到对象明确、覆盖广泛、资金稳定、管理规范的制度性保障的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