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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行政问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www.jl.gov.cn 2008-05-26 16:20 来源: 松原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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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松原市政府决定,市县(区)政府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实行奖优罚劣、行政问责。

  这次政府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

  县(区)政府评估内容主要为县(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其中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是市政府确定下达的14项重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共性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廉政建设、信访、安全生产等。

  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的内容主要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其中重点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招商引资任务,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部门职能自行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共性工作目标主要包括自身建设、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

  2008年松原市政府这项工作,将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被评估的各县(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奖优罚劣、行政问责。

  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20%;被确定为良好等次的,优秀比例为18%;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优秀比例为16%,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优秀比例为14%。

  被确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可作为表彰对象向国家、省及有关部门推荐。

  对班子成员以及公务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部门工作发生重大失误,对全市经济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以及有“一票否决”的项目,可直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同时对该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出现《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的问责行为的,要按照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发 布 人: 秦浩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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