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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废止十二部政府规章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www.jl.gov.cn 2007-12-07 09:23 来源: 吉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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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对吉林市现行的行政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十二部市政府规章:

《吉林市社会福利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第27号令)

《吉林市医疗生物垃圾暂行管理办法》(第57号令)

《吉林市劳动监察暂行办法》(第78号令)

《吉林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79号令)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行政规章的规定》(第81号令)

《吉林市食品生产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第86号令)

《吉林市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经济处罚办法》(第89号令)

《吉林市集体、私营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办法》(第96号令)

《吉林市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第99号令)

《吉林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办法》(第125号令)

《吉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36号令)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137号令)

 
发 布 人: 子敏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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