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及市纪委二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松原市人事局出台《市人事局党组关于局办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及说法自律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强力手段推动工作开展。《规定》在财务管理、行政审批、“五个一”工作、机关作风、生活作风、全局性活动、党员义务等十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损害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的实行“一票否决”,视情节分别给予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就地免职、提请组织处理等相应的处分。为了保证《规定》落到实处,市人事局强化了组织领导,党组成员带头抓,实行“一岗双责”;纪检组和总支具体抓,搞好监督检查。规定上措施具体、处理上不留余地、管理上责任到位,市人事局对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及廉洁自律工作真抓实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