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纪发〔2007〕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吉发[2007]9号),制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民营经济三年腾飞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决定和省纪委第八次全会、全省政府系统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动员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对经济建设的推动、监督、服务和保证作用,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目标,推动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监督重点 1、监督落实“非禁即入”政策。严禁擅自提高准入门槛、设定限制政策和领域、对民营经济采取歧视性政策。对不落实政策、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 2、监督规范行政审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削减和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监督各部门实行审批项目告知承诺制和首办负责制。严禁自行新增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 3、监督落实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对民营企业有关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落实到位。对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等问题。 4、监督落实人才培训计划。对人才培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发挥效益。 5、监督落实开拓国内外市场各项政策。对民营企业享有的进出口贸易优惠政策,以及支持民营企业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服务加工类贸易和劳务输出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畅通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渠道。 6、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歧视和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资产、合法收益,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加强政行风建设,及时查处破坏软环境的问题。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推动民营经济三年腾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2007—2009年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监督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开展监督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选择几户对当地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民营企业作为联系点,进行重点帮扶。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委局领导和责任室、派驻机构及责任人。相关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将监督推动民营经济三年腾飞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特别是负责民营经济腾飞重点任务落实的发展改革委、经委及人事、财政、科技、商务、地税、工商等部门派驻机构,要围绕监督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推动民营经济三年腾飞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地落实。 2、加强检查,推动落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吉发[2007]9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各地各部门对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腾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各项优惠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情况;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各项任务目标完成的情况等。省纪委监察厅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目标没完成,以及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 3、搞好协调,增强合力。监督推动民营经济三年腾飞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要将监督推动民营经济腾飞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报告。 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 200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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