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规定,要求全体法官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服务作风,做到文明接待、文明立案、文明审判和文明执行,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文明接待,就是全体法官,特别是各个窗口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特别注重司法礼仪,遵守职业道德,以服务的心态和公仆的作风,真诚而认真地对待每一位前来告诉和咨询的当事人,营造文明和谐的接待环境。对信访案件的当事人,首先要稳定其情绪,消除其对立心理,并诚心听取其意见和要求,引导其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实现诉求。
文明立案,要求立案窗口部门的全体法官要细心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切实落实好司法求助制度,热心帮助其快速履行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批手续,使其及时打得上官司。
文明审判,规定法官要自觉遵守庭审纪律,忌用不文明语言,做到文明开庭。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不和谐因素,以和谐司法促进矛盾纠纷的和谐解决和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依法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宣判送达环节,要充分运用判后答疑去讲法释理,使当事人真正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文明执行,要求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耐心向被执行人讲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尽量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创造条件。要千方百计做好案件和解执行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当事人制定既符合双方意愿、又切实可行的和解执行计划,使双方当事人在不伤和气之中终结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