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八道江区法院执行工作牢固树立程序公开透明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行”,进一步提高执行的社会公信力。
立案阶段公开告知申请人举证责任,增强其风险意识,对承受将来可能出现的执行结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推行听证制度,对于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容易激化矛盾、引发上访的案件,及涉及案外人异议、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等重大事项的案件,执行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等到庭,对执行涉及的财产状况、履行方式、履行打算、执行异议等实际问题公开听证,解决相关争议。实行执行情况阶段告知制度,变过去的当事人催问执行情况为执行员主动向当事人通报情况,并及时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