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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11-16 13:40 来源:省监察厅  字体显示:

  关于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建立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措施,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一项重要保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建立良好政务环境,严肃查处涉软案件。今年1至8月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涉软问题1793件,立案查处涉软案件313件,1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比较典型的案件有:

  1、省工商局市场分局调研员康晓昌案。2003年5月至10月,省工商局市场分局调研员康晓昌,在负责吉林省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权之便,在该中心接受补助费、领取奖金、报销个人汽油费和交通费等,共计收受报销各种费用约3.67万元。康晓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2、德惠市朝阳农村信用社原主任孙玉生案。1998年4月,朝阳乡大岗电灌站负责人找到时任信用社主任孙玉生请求贷款,孙要求对方报销单位的一些费用。双方达成协议后,大岗电灌站从信用社贷款21万元,为信用社报销1.46万元的吃喝招待费,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经德惠市纪委监察局今年上半年立案调查,孙玉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乡党委书记侯吉生案。2003年6月,侯吉生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名,主持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司马村治安岗亭拦截过往运输沙石车辆,强行收取超载费,强迫境内沙场业主交纳公路维修费,违规收取费用共计92290元。对此,侯吉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吉林市纪委、监察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4、公主岭市范家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肖会中案。2003年,肖会中任范家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向农民收取涝区水费61万元,收取范大公路以资代劳款77万元,收取防火费34.9万元,三项收费共计172.9万元,严重加重了农民负担。肖会中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四平市纪委、监察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5、东辽县平岗镇政府副镇长周世刚案。2002年10月,为迎接县民营局等部门对全县煤矿整改达标检查,周世刚与镇民营办主任曲成林研究,擅自对全镇30余家煤矿每家收费300元,共计违规收取8300元,加重了企业负担。对此,周世刚负有领导责任。周世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梅河口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佟剑夫案。2001年12月至2003年3月,佟在任梅河口市公安局综合中队负责人期间,在执法办案中滥施处罚,不给被处罚人开正规票据,违规罚款共计67580元。佟剑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江源县卫生局局长孙宏雁案。2002年至2003年,孙宏雁通过年度工作例会布置向全县个体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其中,向33个个体诊所和21个医院分支机构共收取管理费11.95万元。此项收费没有收费许可证,收款未开正规收据,未入财务帐,坐收坐支。江源县纪委、监察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8、白城市社会保险公司副经理罗平案。2000年末,罗平向市经贸商厦、纺布厂、针织厂三家企业索要赞助费6万元,放在账外用于支付单位招待费。白城市纪委、监察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9、珲春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左本学案。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珲春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违反规定,收取农民进城营运车辆卫生费,共计21.9万元。对此,左本学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左本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10、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吴涛案。2001年3月,吴在办理晨光村欠新城信用社和八家子信用社贷款一案时,受宁江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许某之托,示意中级法院技术处、市价格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高估抵帐的楼房和汽车价格,使许达到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经今年上半年立案调查,吴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上述案件和今年以来查处的涉软案件看,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不依法行政,违规执法,野蛮执法,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肆意索、拿、卡、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直接侵害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加重了企业和农民负担,影响和干扰了经济发展软环境。同时,也说明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对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闹卮缶霾吆图忧烤梅⒄谷砘肪辰ㄉ璧闹匾匀鲜恫还唬坏胤奖;ぶ饕濉⒕植坷婕靶⊥盘謇孀魉睿欢愿霰鸸夜叭嗽币匀彼剑シ缥ゼ偷男形鄙僮愎坏脑し篮统椭未胧6源耍匦胍鸶叨戎厥樱忧咳砘肪痴喂ぷ鳎哟笊嫒戆讣榇αΧ龋惺到∥⑹≌泄厝砘肪辰ㄉ璧牟渴鹨舐涞绞荡Α?/P>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同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把软环境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分解细化,落实责任。要认真解决好对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各种模糊思想和错误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八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的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有关软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方针上来,切实转变作风,尽快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管理环境,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强化措施,保证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措施,真抓实做,保证软环境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坚强有力的领导机构,统抓软环境整治工作,整合工作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软环境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要紧紧抓住部门这个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中梗阻”问题,抓好教育整顿,组织开展好“双评”工作,激励推动部门更加主动地为发展服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优化政务环境,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使软环境建设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大惩治力度,对影响破坏软环境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重点查处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不公正执法、越权执法、野蛮执法、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行政不作为,以及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依法行政、吃拿卡要报等方面的问题。要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处理。

  四、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严重涉软问题和重大涉软案件的地方和部门,对在软环境建设中揭露的问题和案件,压案不办,瞒案不报,对违纪违法人员袒护、包庇,弄虚作假,阻碍调查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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