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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与听证程序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www.jl.gov.cn 2008-05-13 11:18 来源: 吉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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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中,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或拆迁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调解,力争给被拆迁人明确的答复。5月9日吉林市政府召开全市拆迁工作会,对包括这一内容在内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与听证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被拆迁人对裁决和调解寄予很大的期望,如果拆迁人一方派来参加调解的代表对情况不明,拿不出意见,做不了决定,调解就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吉林市政府对行政调解时拆迁方的主要参与人作出了明确规定。
    拆迁协商记录是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依据之一。根据当天的会议精神,负责拆迁项目的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必须与被拆迁人认真协商,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真实意愿,尽量通过协商化解拆迁矛盾。同时,协商记录要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并签字后才能生效,坚决杜绝敷衍了事或未经协商瞒报、自编协商记录的情况发生。
    为了保证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吉林市政府要求,在保证评估结果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拆迁人必须把评估结果及时送达被拆迁人,并告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时的解决办法及法定时限,同时填写送达证,让被拆迁人签名后取得送达回执。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不仅是行政 强制拆迁的必备程序,也是宣传拆迁政策和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愿的一个平台。为发挥好听证会“定纷止争”作用,吉林市政府对听证程序也进行了严格规范。
 
发 布 人: 子敏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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