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为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把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执行情况作为督促检查重点,进一步加大责任追查工作力度,将机关效能建设由集中开展转入经常化开展,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得到了提高。
一是群众投诉必查。充分发挥经济环境监督投诉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对受理的各类群众投诉件,通过自办、转办、督办等形式,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明确办理时限、办理标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是违反规定必处。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暂行规定》和《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实行百分考核,从严查处违反从政行为规定的干部,对部门、单位下发《警示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是领导不力必究。实行逐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反从政行为规定的,对主要领导进行告诫谈话和通报批评,并实行经济处罚;如果在年终工作考核中,累计评分在90分以下的,部门、单位在政行风测评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在区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