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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果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www.jl.gov.cn 2009-06-24 08:42 来源: 长春市政府办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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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专项行动调度会议的精神和长春市《清理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农安县集中开展清理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国土、农经、公安、水利、纪委、各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整治和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制砖企业违法用地行为。

  一、细化责任,加强耕地保护。

  切合实际,农安县人民政府分别与县国土局、县农经局及农安镇、前岗乡、伏龙泉镇等11个乡(镇)签订《农安县人民政府治理违法采砂耕地保护责任状》,同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制砖企业用地情况加强监管,减少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二、综合整治,各部门紧密配合大力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由国土局、公安局、法院、水利局、农经局、纪检委成立联合执法调查组,由国土局牵头,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做到三个“到位”即查处到位、执行到位、移送到位。对于破坏耕地取土、盗采矿产资源涉嫌犯罪的和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法院及时配合。

  三、动态巡查,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新格局。

  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县建立以县国土局为龙头,各乡(镇)为主体,各国土所、村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网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土执法监控巡查网络系统;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各乡(镇)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村组,做到及时巡查,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将违法用地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快速反应,及时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联合执法调查组排除一切干扰,严格依法行政,采取“三快”办案方式,即“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力度,依法查处盗采矿产资源、制砖企业违法用地案件,结案率为100%。

  五、加强监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县政府专项行动会议要求,县纪检委组织协调,国土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办案透明度,对涉嫌违纪的办案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清理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历时20余天,动用车辆150台次,治理违法用地9户,没收矿石550立方米,回填土方1200立方米,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大大地减少了采矿和制砖企业违法用地现象,对违法用地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严厉打击了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

 
发 布 人: 秦浩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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