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7月17日吉林市召开的全市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吉林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推行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
为此,吉林市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明确动议提名主全,规范动议提名原则、程序、方式和纪律,从源头上把好选人用人关。
创新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方式,研究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完善民意真实表达的保证措施,合理界定民主推荐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重,进一步提高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考评结果运用机制。
实行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全委会票决干部的范围:对讨论任用市委党政工作部门正职和县(市)、区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票决;对讨论任用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常委会票决。
探索差额选任制度。
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用人方式。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进行一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五年内,市、县两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中出现成员空缺的,要有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要全部实行竞争上岗。党政机关内设领导职务出现空缺,要有一定数量面向本系统或社会公开竞争上岗。
建立选人用人公信度监测评价体系,搭建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发布和反馈平台,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和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准确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和领导干部德才表现。